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引导高等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有利于推动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体制机制,以建设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服务与支持。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末,各高等院校基本建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鲜明特色、能够发挥支持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发展中心,初步形成有序开展专业指导、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咨询服务等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高等学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并从中择优申报建设国家级教师发展中心,形成上下联通、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特色鲜明的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体系,全面推进我省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建设内容
各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能力为根本宗旨,以服务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人才培养工作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形式多样的教师发展促进活动,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规划教师发展。统筹制订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形成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使其明确方向,融入团队。
2.教师成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的相关政策;挖掘利用学校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对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进行个人发展规划评估,完善培养方案,引领教师自我发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教师培养培训。对教师开展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落实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基本业务素质;采取多渠道、分类别的培训方式,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专科进修、短期访学、示范教学、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为青年教师提供并创造更多培训机会,使其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创新能力。
4.建设资源平台。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网络资源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提供条件与帮助。
5.推进研讨交流。积极探索教师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教师教学研讨机制建设和创新,组织教学专题研讨和教学观摩咨询活动,开展教学发展专项研究等,以教学沙龙、教学竞赛、教师研修社区、教学成果推广、科研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促进教师间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
6.为教师个性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个人发展的咨询、诊断与建议,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教师的学术潜力、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个性化指导,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潜力、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和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
入选的省级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在承担以上职责的基础上,还要承担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相关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管理工作培训,开展有关基础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改革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和基础课程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牵头开展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区域协作。
高等师范类院校的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除了完成以上建设内容,还要把服务基础教育教师发展做为重要任务,研究基础教育教师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规划、指导,进行重点培养,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保障措施
1.学校统一建设。教师发展中心由各高等院校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是学校人事部门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专业执行和服务机构,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要把教师发展中心纳入到学校发展的基本组织架构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活动与学校其他工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运行制度。
2.机构实体运行。各高等院校要对现有教学和人事管理的运行框架进行必要的改革整合,建立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实体机构,在办公条件、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做到办公场所落实,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落实。要按照专兼结合、形式多样的原则,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3.制度建设到位。要建立有效的教师发展中心管理、考核与激励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教师发展中心健康发展。
4.成立指导委员会。各高等院校要聘请有名望、有经验的名师组建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专业谋划教师职业发展;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教师发展。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的宏观指导、交流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2.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各校中心年度工作研讨会,举办全省青年教师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教学能手”评选等活动。
3.省教育厅在评估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省级示范中心,并给予奖励性资助。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