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办法》(陕教规范〔2014〕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非省属高等院校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为2015年10月至12月。
三、评估程序
(一)评估工作采取院校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评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院校自评。各省属高等院校,对照《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根据本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情况填写《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自评表》(附件2)。高校在自评时须打出自评分。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察看等方式对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开展查验评估、综合打分,并提出评估报告。
(四)组织审定。省教育厅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作出审定结论。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高校要对照指标体系认真自评,要形成一个书面自评报告,认真梳理建设情况,全面总结成绩和经验,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和不足,科学合理提出措施和办法。各高校要按照指标体系的“一、二级指标”,对评估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日后评估查阅。
(三)各高校须将《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各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四)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评情况,提前通知相关高校,择日安排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申报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的评选,对达到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标准的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性资助。
(五)各高校要确定负责迎评工作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负责人员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董玮
电 话:029—88668692(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QQ工作群:161741208
附件:1. 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迎评工作人员信息表.doc
2. 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自评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