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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促进教师发展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院办  发表时间:2016/1/6 16:3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师身心发展,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教师〔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规律,建立有利于推动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体制机制,以建设高校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化支持与服务。

第三条        学校开展教师发展工作的宗旨:帮助教师身心发展,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校遵照“贴紧教师发展需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实施分类服务指导,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及各相关部门、院系要秉承“通力合作、有效衔接、齐思共进”的组织原则,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教师发展工作,为学校教师发展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全方位服务。

第六条        学校逐步建立规模适当且功能完备的实体机构。逐步建成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鲜明特色、能够发挥支持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示范重点教师发展中心,满足创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师发展需要和区域内教师发展需要。

第二章        目标和内容

第七条        教师发展的总体目标:每一位教师都能体面生活、开心工作,在竞争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八条        教师发展的具体目标:

(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拥有高尚的品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二)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拥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准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能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媒介。

(三)形成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创新的学术精神和务实协作的团队意识;形成全体教师积极投身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勇于科研创新、善于科研转化的良好氛围。

(四)拥有内容丰富的学习机会、渠道丰富的提升机会和形式多元的展示平台;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意识;拥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适应未来教育变化的能力。

第九条        教师发展工作的基本内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能力为根本宗旨,以服务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人才培养工作为根本任务,以教师发展中心为工作载体,积极开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形式多样的教师发展促进活动,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规划教师发展。统筹制订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形成教师发展分类指导方案;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制订和落实与学校发展相结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使其明确方向,融入团队。

(二)教师成长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培养的相关政策;挖掘利用学校相关资源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对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进行个人发展规划评估,完善培养方案,引领教师自我发展,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教师培养培训。对教师开展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落实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基本业务素质;采取多渠道、分类别的培训方式,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专科进修、短期访学、示范教学、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为青年教师提供并创造更多培训机会,使其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创新能力。

(四)建设资源平台。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网络资源平台,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专题讲座、示范视频、优秀案例、教学素材等资源并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提供条件与帮助。

(五)推进研讨交流。积极探索教师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教师教学研讨机制建设和创新。组织教学专题研讨和教学观摩咨询活动,开展教学发展专项研究等,以教学沙龙、教学竞赛、教师研修社区、教学成果推广、科研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促进教师间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

(六)提供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个人发展的咨询、诊断与建议,满足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教师的学术潜力、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个性化指导,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潜力、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和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内有名望、有经验的名师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而成,负责研究制定中心重大发展建设规划、中心关键人员选聘以及中心重大资金计划安排等决策,同时是对学校教师发展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师发展日常工作,由学校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同时是学校人事部门统筹管理教师队伍的专业执行和服务机构,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

第十二条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长兼任,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和校工会副主席兼任副主任。学校另设教师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1名,兼任人事处副处长。

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兼任。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教师是教师发展的服务对象和责任主体。教师应按“教师发展目标”,制定个人发展目标规划。积极参加教学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修师德、练师能,主动提升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发展中心是教师发展的运行主体。教师发展中心是面向校内全体教师的培训、咨询、指导和协调机构,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教师教学咨询服务,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教师教学资源支持等活动,为教师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是教师发展的相关主体,应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与教师发展中心互相协作、互相配合、良性互动,为教师专业发展和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运行环境。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评教、专家评教、教学管理者评教及教学督导等教学质量评价及监控工作;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微课”比赛等活动,表彰教学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负责组织教学改革与研究;培育、遴选优秀教学成果。及时根据“微格教学”诊断,中期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教学督导组的反馈意见,梳理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教师教学培训研讨计划,积极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开展相关的培训与研讨活动。

(二)科技处积极做好学术沙龙的建设、开展和宣传工作,营造科研氛围,促进学科交流;积极邀请校内外知名科研专家,通过讲座、研讨、诊断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科研素养和科研水平。

(三)工会组织主动关注教师身心发展,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提高教师体质体能;进行身心诊断和辅导,消除教师职业倦怠;化解同事工作矛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配合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和院系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系是教师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主动为促进教师发展打造多元化、广渠道、重实效的发展路径。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教师发展,关注教师发展难点,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相关制度,为教师发展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术生态环境;积极发挥系、教研室、学科组等教学组织,学院党支部和学院分工会等党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开展教师素质拓展训练、文体竞赛、教法探讨、科研互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在教师发展中心的办公条件、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做到办公场所落实,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落实。

(一)按照专兼结合、形式多样的原则,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二)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专项经费,以保证教师发展中心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三)在资源相对不足情况下,教师发展中心可以对现有各部门院系管理的场地、教学设备等资源,进行协调使用。

第十八条            要建立有效的教师发展中心管理、考核与激励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教师发展中心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为教师发展提供条件、经费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将教师发展工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院系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职称评审、绩效分配等政策调整,对教师参与教师发展活动进行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入选教师发展工作的各类专家、委员和指导教师是教师的崇高荣誉,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的成员,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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